特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明确提出将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并要求编制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与《“双重”规划》,共同构建“1+N”规划体系,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组织六省区及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于2021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总体部署,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和林草局的具体安排,结合《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编制了《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共和盆地沙漠化防治及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河湟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编制进一步提升了三江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