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1-17 来源: 能源局提供
11月14日,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一行赴北京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青海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会议同时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控股集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能源开发及法学领域专家参会。
会上各专家对《条例》前期编制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在全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开始启动、《能源法》尚未发布的背景下,出台符合青海实际的《条例》正当其时,且《条例》中针对青海新能源发展难点、堵点创新性提出的部分内容亮点突显,对《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能够发挥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时,与会专家对进一步完善《条例》编制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要加强《条例》与上位法及现有国家文件、规划等的衔接力度,确保《条例》内容上通下达。二是要发挥政府在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三是要结合青海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围绕全产业链建设细化工作目标。四是要做好立法技巧运用,规范《条例》相关表述。五是要系统考量政府和企业的权责,明确各自法律责任。
省人大法工委在肯定各位专家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条例》编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系统梳理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强化《条例》内容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系统梳理我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并在《条例》中充分吸收。三是系统梳理我省先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此次立法工作,将规定明确、切实可行的政策固定为《条例》内容;对尚未规定的积极开展探索,先行先试。四是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两个方面,平衡好《条例》内容,进一步打磨《条例》章节内容和表述,确保章名与内容的衔接。
下一步,《条例》编织组将在充分吸收此次论证会相关意见建议基础上,高质量做好《条例》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