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01 来源: 生态处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高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高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遵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制定出台的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为纲,统筹规划、统筹改革、统筹项目,做好任务调度、做好调查研究,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更多努力。
一是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件接着一件抓,持续推进高地规划落地落细。高地建设涉及的范围广、任务重、时间长。我委将把落实好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作为落实《高地条例》的重要抓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始终以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年年制定要点、季季开展协调,台账管理、阶段调度、回头检查,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方案、规划、条例一体推进,在生态工程实施、生态制度创新、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把谋划好“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务之急,聚焦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主要任务,强化重点课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思路,提前开展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
二是突出高水平保护,抢抓重大战略机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持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青海是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本底十分脆弱。我委将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整体保护,把守护好“中华水塔”作为重中之重,一以贯之实施保护规划。通过重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实施,不断巩固我省生态系统质量,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持续提升。积极抢抓国家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聚焦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目标,大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保护好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森林灌丛等生态系统,切实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功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三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似水,发展如舟。青海独特的生态地位、地理环境和自然禀赋,决定了在青海构建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既有现实意义、更有长远意义。我委将立足高原资源能源禀赋,把牢方向、聚焦重点,加快建设以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持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扛实扛牢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大任务,加快构建规划、政策、基地、项目、企业“五位一体”推进格局和新型能源体系。有效破解电源结构、网源时空、生产消纳、储能周期、价值价格“五个错配”问题,加快海南戈壁、海西柴达木沙漠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进光伏制造、储能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有效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条,全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算力协同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用能预算,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
四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改革始终是牵引生态文明向前推进的重要法宝。我委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破题之要,在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上下更大功夫。探索建立具有青藏高原区域特色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和推进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增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搭建生态产品信息平台,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