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第六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以2022年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围绕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对第五次全面清理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梳理,由我委起草、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和以我委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精减至168件(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决定继续有效116件(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8件),拟修改8件(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7件),予以废止33件(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11件(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件)。
清理后,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继续遵照执行;对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明确修改时限,按规定程序重新印发执行;对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以常规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合规、执行有序、清理有据,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来源: 体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