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编制了《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青海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于10月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同时先后制定了2014年一2019年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十四五”时期设立新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要求,起草编制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青海)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为我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二是为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青海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要求,在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规划》紧紧围绕“三个最大”省情实际,在系统分析前一段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以期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绿色低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三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新要求,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中指出,“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培育和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生态经济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编制了《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并于2021年12月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
四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配合委生态文明处编制完成了《青海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分别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方案》紧盯国家意见确定的目标和青海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地的要求,按照“五年打基础,十年见成效”的思路,安排了7项机制,105项具体工作任务作为支撑,力争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五是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青海时重要指示,“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儿闪失”。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履行好青海生态责任,探索保护、建设、管理为一体的保护新模式,积极开展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组织编制了《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35年)》,于2020年4月由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努力将三江源打造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典范区、美丽中国的金名片、全球水生态治理的先行区。